欣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66274331
管制編號: Q7900218
事業名稱: 欣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朴子埔一八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塑膠皮、板及管材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4-01-24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8-05-02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6-03-23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14
(2022-05-2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7000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33號之民雄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民雄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水污染查證權限委託查證派員稽查結果,該廠廠內切削油水混合槽控制機件故障,導致切削油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後再流經成功一街雨水溝匯流至區內第一大排水溝,其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使疏漏至作業環境外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3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6
(2020-09-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0000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雄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該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嘉義縣環水許字第00631-04號)有效期限為109年6月24日止,有依規定於到期日前6個月前起5個月內之109年4月7日提出展延變更申請,其期間貴廠申請補正日數展延30日,並已核准同意總補正日數為72日,依歷次退補件期程計算,該廠最後補件期限日為109年7月26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有效期限亦為109年7月26日),但該廠此次展延變更申請之最後補件提送日期為109年8月18日,已超過總補正72日,故該廠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於109年7月26日之翌日起失其效力。然於今日(109年9月22日)本縣環境保護局至該廠稽查發現現場製程區作業中,且有廢水產生之情節,顯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7
(2018-01-0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03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雄廠,經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查證發現該廠金屬表面脫脂區廢水輸送管線破裂,以致洩漏至雨水溝。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7
(2016-06-0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70008
限2016-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8
(2016-04-0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060001
限2016-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30
(2015-05-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60011
限2015-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04
(2015-01-0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02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5
(2014-11-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10003
限201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7
(2014-10-0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3-11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