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2022-08-2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100007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保祿生態畜牧場一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18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81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19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4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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