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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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2021-04-0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於110年4月22日府授環行字第1100087630號函,令該廠產生廢水之製程作業區處以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82號之陸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類別:金屬表面處理業),其製程中所產生之廢水經處理後排放於地面水體,惟經查該廠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准)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