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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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2017-06-0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080002 事由:台端位於本縣梅山鄉之永芳紙廠,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廢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採樣送驗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pH值11.98(限值6.0-9.0);懸浮固體116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87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200mg/L(限值18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6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08-05-28 (2008-04-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6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50007 |
否 | 限2008-06-30前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8-11 (2017-06-0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1 事由:台端位於本縣梅山鄉之永芳紙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廠未依規定完成廢水處理許可文件變更,卻先將廢水處理設備貯水池(一)變更成用水來源地下水貯存池使用,與原核准廢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