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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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2018-11-1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03 事由: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9月至107年9月,發現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觸口淨水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1.淨水處理程序(360001)於106年10月及107年6月廢棄物淨水污泥(R-0909)產生量分別為370公噸及444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192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上述廢棄物自106年10月至107年9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