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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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2018-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22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12-14 (2017-1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38 事由:貴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13日勾稽貴場廢棄物網路申報,發現貴場於106年5月、6月及9月間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112斃死畜禽及R-0908農業污泥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及於106年9月廢棄物R-0104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漏報產出量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