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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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2022-07-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1-090003 事由:貴公司屬藥品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1年6月13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9-17 (2010-04-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9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