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2020-06-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070086 事由:貴公司從事進口PET造粒製成塑膠粒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經巡視廠區廢棄物貯存區D-1801、D-0699、D-0299、D-07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 
                  
            否           | 
                  
            限202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