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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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2023-04-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2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86)限期112年10月2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7 事由: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動物),本局於112年4月1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物20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3-04 (2011-0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7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款 文號:30-100-030005 |
否 |
限2011-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