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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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2019-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文號:40-108-11003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露天貯存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惟其未依規定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等情事。 |
否 |
限2019-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7 (2019-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不織布製造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未取得前不得操作。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6 事由: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5日督察本市山上區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現貴公司從事不織布製造程序,製程條件以再生及合成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紡黏等程序,屬環保署公告第6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否 |
限2019-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