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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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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25-05-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13日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06),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22日,本局於114年5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70020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鋅製品製造,經本局114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因機器熱壓成型使用脫膜劑、滑道油未妥善收集流入廠內溝渠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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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2018-04-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6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有廢潤滑油棄置至廠內排水溝再流入廠外地面水體水污染管制區(二仁溪)。 |
否 |
限2018-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