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496849
管制編號: R1002010
事業名稱: 瑞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5-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06
(2024-09-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31日以環水字第1130174696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2月20日,於期限內改善完成,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0-114-02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原廢水WM03與WM05,以及廢水處理單元暫存桶3(T02-13)、重金屬捕集及pH調整槽(T02-15)之廢水,經送驗結果未符合規定,超過許可範圍值,未依許可內容運作:原廢水WM05之鋅、化學需氧量與硝酸鹽氮檢驗值分別為918mg/L(許可最大值700 mg/L)、2,020 mg/L(許可最大值1,200 mg/L)、586 mg/L(許可最大值500 mg/L)
限2025-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09
(2024-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70015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4月17日至瑞XX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原料使用量、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相關違規事實如下:(一)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濾袋,113年1月、2月實際未更換,惟申報廢濾袋產出、貯存。(二)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112年4月至8月有清灰紀錄,惟未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產生量。(三)廢水處理程序濾棉(其他不織布),每月使用、更換,惟112年僅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生量,未申報濾棉使用量。(四)廢水處理程序廢活性碳,112年3月申報貯存8.821公噸,112年4月未申報產生量,惟清除6.6公噸,申報貯存量為0。(五)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原料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12年1月、8月、12月實際未清洗,惟申報使用,另112年2月、9月及113年1月使用量申報錯誤。(六)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及廢水處理程序皆會產生廢潤滑油(D-17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112年4月起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兩種廢棄物併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申報。
限2024-07-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4
(2024-01-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本案於113年1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8)限期113年3月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2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T01-03蓄水槽3,有一股鋅系廢水排入(許可內容未登載),T01-06污泥泵現場有2座(許可登載內容僅1座),T01-30、31、33、36、37之污泥脫水機皆有管線連通至T01-32(濾液暫存桶),T02之污泥脫水機皆可連通至T02-24(濾液暫存桶)、T02-26(濾液暫存桶),T01-26(快速過濾槽)有管線與T01-06(初沉澱槽)底部相通,以上管線許可內容均未核准。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0
(2022-1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62)限期112年1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30
事由:貴事業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2月23日前往查核,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發現一股由貴事業所承租廠房電鍍製程產生之廢(污)水由收集管線進入溝渠並收集至T01-2除油槽,查與核准許可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89,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2-16
(2022-1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文號:20-112-020019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2010),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5)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12月23日派員進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現有廠區對面尚有一鐵皮廠房(仁德區忠義一街38巷15號),當M05製程設備維修或產能不足時,會將原物料投入該廠房電鍍製程併入生產,貴公司提供之M05製程原(物)料及產量紀錄報表亦包含該產線之用量,惟M05製程操作許可證並無登載該產線,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附件資料)可稽。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1-06
(2022-05-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5月25日現場以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59)限期111年5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2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槽體T01-05除油槽2旁有2個未在許可登載內之槽體,廢水流向由T01-05流至2個未登載之槽體後流回T01-05再流至後續處理設備處理廢水,與原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7-20
(2021-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7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瞻水環境河川水體水質改善推動與管理計畫」人員於110年3月26日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氨氮檢驗值162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1-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3-12
(2021-0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3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0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9.3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1-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6
(2019-07-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80021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製程產出廢酸液,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限2019-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3
(2018-06-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20
事由:貴公司-自辦瑞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忠義段290、291、292、293、294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6月20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自辦瑞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3
(2015-09-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20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4-06
(2017-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22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17-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0-21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14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9,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9-22
(2016-07-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90092
限2016-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25
(2014-09-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09
限2014-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3-17
(2015-0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4-03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1
(2014-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2
限2014-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0
(2014-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該製程停工。限改日期:103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3-030004
限2014-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3-17
(2014-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12
限2014-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2-11
(2013-1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20003
限2014-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4
(2013-05-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2-08001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