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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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5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76)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之1 文號:30-112-07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263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4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