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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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2023-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本案於112年5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5)限期112年6月9日改善完成,貴社於112年8月2日註銷許可結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4 事由:臺端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限期至112年3月31日完成改善,經查臺端仍未申報111年7月至12月之定檢申報資料,未完成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8-07-07 (2018-03-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7-070946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7-07 (2018-03-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7-070959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