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光工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8819740
管制編號: R12A0162
事業名稱: 今明光工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甲路四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5-23
(2022-06-29)
*違規情節重大
臺南市 主旨:命文到翌日起製程產生廢(污)水部分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23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9日、9月27日派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流入貯存槽2 (T01-11)未經廢水處理單元活性碳吸附裝置1(T01-12)逕自流至放流口(D01)排放,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8mg/L (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3mg/L (標準值100 mg/L),鋅檢驗值488mg/L (標準值5.0 mg/L),總鉻檢驗值2.42mg/L (標準值2.0 mg/L),氨氮檢驗值576mg/L (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所排放廢水中之懸浮固體、鋅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規定認定為構成繞流排放行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情節重大規定。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3-04-18
(2022-06-29)
臺南市 主旨:命文到翌日起製程產生廢(污)水處理程序部分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業務科(水科)林政睿尚未釐清該裁處,待釐清後再開立(簽1120043437)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9日、9月27日派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流入貯存槽2 (T01-11)未經廢水處理單元活性碳吸附裝置1(T01-12)逕自流至放流口(D01)排放,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8mg/L (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3mg/L (標準值100 mg/L),鋅檢驗值488mg/L (標準值5.0 mg/L),總鉻檢驗值2.42mg/L (標準值2.0 mg/L),氨氮檢驗值576mg/L (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所排放廢水中之懸浮固體、鋅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規定認定為構成繞流排放行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情節重大規定。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1-10-29
(2021-08-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8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0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1-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2
(2021-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5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從事金屬電鍍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03月10日夜間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M01製程製造生產中,經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pH值為6.27,未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之範圍(pH7-12),且未有防制設備故障之情事,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2
(2021-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廢棄物貯存於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廠區平面配置圖貯存位置。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35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之D-0701廢木材棧板未貯存於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貯存位置。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2
(2021-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廢棄物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36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之D-0701廢木材棧板貯存區未有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6
(2020-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7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1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8.3 mg/L,標準值30 mg/L;鋅檢驗值19.8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放流水標準。
限2020-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1-30
(2019-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527mg/L,標準值100mg/L;鋅檢驗值31.0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0-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9-13
(2017-07-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2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去年更換廢水處理設備-活性碳吸附裝置之活性碳,惟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活性碳產出、貯存情形。
限2017-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3
(2017-07-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9002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廢活性碳(R-2408)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17-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4
(2015-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60005
限2015-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5
(2012-1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2-030004
限2013-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24
(2011-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2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060015
限2011-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16
(2010-06-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70006
限2010-06-19前改善
待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6
(2009-09-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0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100026
限2009-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