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佳慶綜合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408489
管制編號: R1402270
事業名稱: 台灣佳慶綜合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五二號
所在工業區: 永康工業區
產業類型: 動物飼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05-01-27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19
(2023-06-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2-060038
事由:本案於112年6月2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1*7-N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限2023-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8
(2017-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及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
文號:20-106-040010
事由: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附表所定需設置乙級空污專責人員,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公私場所應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再查貴公司前於105年11月21日來函因空污專責人員離職申請專責代理,代理有效期限經本府核定為105年12月5日起106年3月5日止,貴公司未依前揭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即106年2月18日)完成同一級別之專責人員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限2017-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5
(2016-1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20013
事由:貴公司在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5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406mg/Nm3,未符合法定排放標準100mg/Nm3。
限2017-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6
(2014-08-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90061
限201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3
(2011-1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20028
限2012-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