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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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2021-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0-02002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鑄鋼件等生產,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鋼鑄造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55-01號),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 現場壓降值為85mmH2O,不符操作許可證核准之壓降操作值100~290mmHg且監測儀表單位值與許可核准不符,另提供之109年11月至110年1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部分紀錄值未符合核准之操作值。 |
否 |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6 (2019-05-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其他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07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於108年5月30日前往稽察,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16CMD、每月排放25日,每日24小時排放(16m³/日*25日=400 m³/月),核對該公司台南廠107年4月~6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482m³,107年7月~9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530m³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9-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25 (2010-1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