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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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2018-06-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19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3,標準值6.0-9.0,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1-08 (2012-1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2-010002 |
否 |
限2013-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02-14 (2008-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3月1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020002 |
否 |
限2008-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