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燁錩企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645982
管制編號: R1412267
事業名稱: 永燁錩企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九、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02
(2021-08-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9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期限至114年11月10日止),經查貴公司製程250019產生D-0902 無機性污泥,查最近一次清運聯單R14226711000080,貴公司係委託家肯、家茂事環保有限公司清除機構清運至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機構,現場備有合約,且合約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惟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9年7月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申報質量不平衡。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7
(2020-11-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21
事由:貴公司未遵守停工命令,操作廢水製程,且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自將其作業廢水貯存於蓄水槽、pH調整槽、過濾槽中。
不須改善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8
(2020-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0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確實申報廢水操作之用水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8
(2020-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0-04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0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記載放流水表讀數(109年1月8日水表讀數為10998,貴公司每日紀錄表讀數為1103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2
(2021-01-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20029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堆置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符( D-0902、R-2408、D-2499、D-0501、D-0299、D-1801、D-1099、D-15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12月14日環事廢裁字第10912557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1月1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2
(2021-01-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20030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D-0902、R-2408、D-2499、D-0501、D-0299、D-1801、D-1099、D-1599、D-1703、R-1703、D-17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局109年12月14環事廢裁字第109125575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1月1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D-1099、D-1599、D-1703、R-1703、D-24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6
(2020-11-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37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09年11月1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查貴公司經本局109年7月17日命停工函後,未依命停工,持續操作產生廢水製程,所產生作業廢水型態並無轉換,雖意圖以變更廢清書之作業廢水為廢液,規避製程廢水停工命令,惟所變更之製程D-1799與D-1599匯入原廢水處理單元蓄水池,再經pH調整槽含油份較多廢水方排入D-1799貯存槽,與其廢清書填報製程直接產出廢液及收集方式不同,其填報廢清書製程D-1799為廢水,應以D-1505、D-1506或D-1507之代碼填報,貴公司屬水污染管制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須經許可方能貯留廢水,貴公司未正確填報廢清書。
限2021-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4
(2020-11-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34
事由:貴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廢活性碳(R-2408)、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鐵桶及其廢棄物) (D-2499)、廢耐火材(D-05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 堆置位置核准文與事業廢棄物計畫書中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符。
限2021-01-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20029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4
(2020-11-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20035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D-0902)、(R-2408)、(D-2499)、(D-0501)、(D-0299)、 (D-1801)、(D-1099)、(D-1599)、(D-1703)、(R-1703)、(D-1799)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21-01-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20030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6
(2020-01-10)
臺南市 主旨:令文到翌日產生廢水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70016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經全部廢水處理單元處理,以未經核准放流口,繞流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96 mg/L,標準值10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59 mg/L,標準值30mg/L;pH值10.2,標準值6.0~9.0)。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0-05-12
(2020-01-07)
*違規情節重大
南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2862000元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5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本署於109年1月7日夜間至8日凌晨派員應用科學儀器督察,發現貴公司排放之廢水水質異常並於8日01:10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流入蓄水池後,逕行以專管抽排於廠內雨水溝,未經全部廢水處理單元處理,且以未經核准放流口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10.2,標準值:6.0~9.0;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96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59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不須改善 2,86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4-13
(2020-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或完成排放許可證變更程序,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地下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除油井(T01-01)pH為10.23(許可證登載內容pH核准值為8~10),廢水放流水量超過許可限量18CMD(1/8、1/9分別達25CMD、36CMD),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限2020-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3
(2020-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4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過濾槽進行活性碳更換時,未妥善收集廢水致漫流地面及雨水溝。
不須改善 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5
(2019-01-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7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4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產生之非有害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貯存區,現場暫存量約1公噸,惟貴公司於107年12月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為5.26公噸,且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月4日(即督察當日)未有非有害集塵灰之清理紀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1
(2018-06-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2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11.1,標準值6.0-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294,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06-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7-11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管線與暫存桶銜接處疏漏廢水,經廠房雨水溝排放至廠外水溝,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06-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30
(2016-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601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30
(2016-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6011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30
(2016-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601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9
(2014-05-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3-070043
限2014-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8-05
(2009-06-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8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80016
限2009-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5-29
(2008-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文號:30-097-05001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