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993119
管制編號: R14A2762
事業名稱: 統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鹽南段○三一五之○○○○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9-01-13
(2009-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3
(2009-01-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3
(2009-01-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4
(2009-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5
(2009-01-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5
(2009-0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7
(2009-01-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0-098-0101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098-07-28 引用法條有誤簽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27
(2009-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098-030086
限2009-06-20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13
(2010-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9-070001
限2010-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20
(2010-05-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099-0700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09
(2010-08-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099-110009
限2010-12-29前改善
待改善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12
(2010-09-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110006
限2010-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02
(2010-09-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10002
限2011-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1-26
(2010-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
文號:30-100-01001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4
(2012-08-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4項
文號:44-101-10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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