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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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2019-1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9-020003 事由: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11月14日以未具文號函提送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於104年6月16日完成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4年7月16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