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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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2022-10-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請於111年12月29日前至各縣市環保局排煙檢驗站接受複驗,倘逾期未到檢,或檢驗不合格,將依法按次裁處,爰請於到檢前修復,以符合排放標準。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1-110195 事由: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0 (2020-11-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07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至貴公司新竹湖口廠稽查,查貴公司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於108年10月至12月及109年1月至8月均未申報,惟現場堆置之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部分標示日期為109年1月13日、109年3月6日、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23日、109年3月29日、109年4月23日、109年4月8日、109年5月22日、109年6月10日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0 (2020-11-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08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至貴公司新竹湖口廠稽查,查貴公司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未標示分類編號、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1 (2020-10-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46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柳營芻料生技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堆置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否 |
限2021-0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9 (2019-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32 事由:貴公司永康食品廠從事泡麵食品製造,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食品廠督察,發現該廠製程名稱麵食(餅乾)烘焙/製造程序(製程代碼:080042),其包裝製程所產生之廢紙杯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4 (2018-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9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EEMS系統當機,造成重複鍵入 事由: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
否 |
限2018-06-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998,000 不須繳納 |
2018-05-14 (2018-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9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5 事由: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
否 |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依實際情況完成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作業或將2座洗滌塔拆除。限改日期:106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30 事由: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2座洗滌塔正在運作中暨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單元,與許可登記事項抵觸,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7-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19 (2016-08-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5-090006 |
否 |
限2016-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7 (2016-03-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6條 文號:31-105-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20 (2015-09-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100017 |
否 |
限2015-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8 (2014-09-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9 (2014-08-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4-030007 |
否 |
限2015-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9-05 (2012-08-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4-101-09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19 (2011-1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10006 |
否 |
限2012-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19 (2011-1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1-010007 |
否 |
限2012-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02 (2011-07-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90002 |
否 |
限2011-10-18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5-05 (2010-03-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6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文號:31-099-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