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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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2020-03-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34 事由:桃園市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廢棄物。目前係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 經查新永和製皮廠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上述核定核准收受67家之事業,惟該公司於109年3月4日分別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D-0901)18.31公噸及20.03公噸(聯單單號:R840067610900023、R840067610900022)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代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