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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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2022-10-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52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29)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120013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3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2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4,52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9 (2021-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10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10-070017 事由: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業(核准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9時32分許抵達本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777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飼主林○○於周界下風處(TWD97:X:175631,Y:2575994)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174(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21-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7-02 (2020-04-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70002 事由: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09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場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運轉中,於貴場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本局人員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0 mg/L、標準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0 mg/L、標準值 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10400 mg/L、標準值 150 mg/L)。 |
否 |
限2020-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1,6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6-16 (2020-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60019 事由:本局109年5月2日12時許派員稽查,於貴場太陽能板控制器旁水溝內發現有一斃死豬,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散發惡臭並孳生蒼蠅。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6-01 (2019-07-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60001 事由: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08年7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場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運轉中,於貴場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61 mg/L、標準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70 mg/L、標準值 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432 mg/L、標準值 150 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3 (2019-07-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27 事由: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本局於108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場廢污水池旁農地見有置放一隻死豬,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孳生蒼蠅。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3 (2019-06-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22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址稽查,於貴場固液分離區發現有豬隻排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19-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