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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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2017-10-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11013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11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使用廚餘飼養豬隻,稽查當時見貴場廚餘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及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8 (2017-04-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文號:40-106-050108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旁見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