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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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024-07-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8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18)限期113年8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7月2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3-080058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未每日記錄廢(污)水累計型流量計及獨立電表讀數。 |
否 |
限2024-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30 (2013-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50033 |
否 |
限2013-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