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1-05 (2018-0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10040 事由:貴商號所有91年1月出廠的**-495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月2日行經本市柳營區南106線柳科往柳營交流道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否 |
限2018-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4 (2016-02-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