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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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2024-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113年3月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87)。
限改日期:113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60009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7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08 (2019-1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40013 事由: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牧場事業廢棄物R-0112死廢畜禽於108年2月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4 (2015-04-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80008 |
否 |
限2015-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04 (2011-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070002 |
否 |
限201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