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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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2017-0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04 事由: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6-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5 (2016-08-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另限期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家禽,因實際困難無法15日內出清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經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出清所飼養之家禽,未於15日內提報家禽出清計畫及未出清者,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拒不停業移送刑罰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50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1-07-04 (2011-05-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28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70001 |
否 |
限2011-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8,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