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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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023-09-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70006 事由:本局於112年9月11日至貴公司佳X廠現場稽查,經查貴廠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且依本局112年6月29號函(環事字第112007X311號)提醒貴廠應盡速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112年9月11日於貴廠稽查當時現場仍有營運,貴廠未依規定取得經本局審查核准之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