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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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2022-04-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5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26)。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醱酵業,本局111年4月20日派員稽查,天氣晴朗無雨,發現貴公司新增一製程(製麴→下池→醱酵→熟成醬油醪→壓榨)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排入廠房外收集溝渠逕流至抽水站2(T01-3),經查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且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否 |
限2022-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3 (2016-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5-050002 |
否 |
限2016-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2-02 (2010-1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