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7-25 (2018-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研磨屑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限2019-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3 (2019-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01 事由:本局於108年4月18日09時1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法蘭車床製程區廢鐵屑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有防止地面水流入之措施,致油污滲出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7 (2018-08-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1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1日21時25分許派員抵達本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43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內後方燃燒木頭及垃圾,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