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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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2010-11-05)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教育講習4小時整,環境教育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通知單為依據。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1-0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本會依法規會意見將裁處書受處分人由原「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南科二站加油站」修正為「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故於環保處分稽查系統(EEMS)內原環署土字第32-101-020001號裁處書撤銷,另開立環署土字第32-101-040002號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