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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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2020-1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該場址廢棄物清除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28 事由:本局109年11月13日會同橋頭地檢署、保七三大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至本市鹽水區義稠段13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有堆置、掩埋營建混合廢棄物、廢磚、廢木材、冷卻水塔散熱片(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於該地號中水池,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且廢棄物有污染地面情事。 |
否 |
限2021-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