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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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2023-03-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050023 事由:貴公司廠區空地內於112年3月2日18時05分許因暫放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不慎起火,查貴公司未妥善管理廠內易燃物,起火燃燒後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明顯可見燃燒產生粒狀物散佈於空氣中,並聞有明顯燃燒異味逸散,本局於周界進行監控及採樣。經審查檢測報告,本次火災事故採樣結果,空氣污染物丙烯醛檢測值0.0092mg/m3(排放標0.0046mg/m3),超標2倍。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