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1571307
管制編號: R90A0590
事業名稱: 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大成路一一六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7-2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5-26
(2025-0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50684
事由: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705-HA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26
(2025-0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50701
事由: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LG-6806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24
(2025-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40298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9日11:04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山上區北勢洲段1159地號停車場稽查,稽查當時見停車場出入口因未設置有效防護措施,導致車輛進出時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10
(2025-0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5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1964
事由:車輛176-XC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20
(2024-1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3756
事由:車輛KLE-575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5-03-13
(2024-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3625
事由:車輛KLN-110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5-02-11
(2024-10-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月13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20003
事由: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2X-LX於2024/10/9下午02:55:52在台61線南下出口十份交流道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
限2025-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6
(2024-10-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2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10097
事由:車輛KLE-591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30
(2024-08-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11003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3號),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HXB-2X79於113年8月23日05時50分車輛無軌跡(監控地點台6X線南下口XB交流道)。
限202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22
(2024-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466
事由:車輛176-XC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7
(2023-1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284
事由:車輛313-H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14
(2023-1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6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161
事由:車輛KLB-528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8
(2024-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40115
事由:貴公司所有KLC-8205營業貨運曳引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2
(2023-10-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172
事由:車輛539-Q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8
(2023-09-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100016
事由:本案於112年9月26日在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3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KLM-89*5號營業貨運曳引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限2023-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9
(2023-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27
事由: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上開時段前往本市田寮區埔頂1-6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謝O輝;車號:KOL-56O7)載有滿車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且表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27
(2020-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90004
事由:行為人秦OO與貴公司為靠行關係,秦OO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責任部分,已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中,惟違規車輛之車籍資料係登載為貴公司,且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自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並負管理之責,惟其管理責任與廢棄物丟棄之性質無涉,故僅針對未盡管理之責部分處罰,行為人秦OO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則依刑事判決論斷。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1
(2020-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40002
事由: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之清除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涉犯下列非法棄置及處理情事,分述如下:(一)貴公司車輛(車號:000-ZF)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NP-00號拖車(或附掛00-YX號拖車)多次於110年4月時段共10次(詳起訴書),將不詳事業機構所違法清除毒性特性溶出程序中總銅超出標準值15.0mg/L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至台南市官田區番子渡頭段0087-0001及番子渡頭段90、90-1、97-8等地號土地棄置。(二)貴公司車輛(車號:000-ZF)附掛00-YX號拖車多次於109年9月、10月、12月及110年1月、2月時段(共15次) (詳起訴書)將廢棄物清除至本市官田區鎮田段201、202、203、205、393、395、396、399、184、204等地號及隆東段657等地號掩埋處理。綜上,貴公司使用非許可證登載之車輛 (車號:000-ZF)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NP-00號拖車(或附掛00-YX號拖車),於上開時段等從事非法棄置行為。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不須改善 960,000
不須繳納
2017-11-20
(2017-09-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4-106-110005
事由:一、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103年至105年期間清除威○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與永康區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氧化碴、還原碴至天○資材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未事先與委託人產源訂定契約書。 二、本案針對氧化碴還原碴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屬無法回復之違規狀,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限2017-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0
(2017-09-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11月1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100082
事由: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3982於106年09月19日14時49分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4%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2
(2017-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44-106-10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8日派員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未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上規定之存放之地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2
(2017-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100002
事由:貴公司為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所屬車輛於104年7月至10月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有數十車次直接運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宏崴工程行)堆置,而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堆置,是貴公司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未依規定確實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本案針對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屬無法回復之違規狀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4
(2017-07-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09月2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6-080011
事由: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3982於106年07月20日14時00分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6
(2017-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6002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南市廢清乙字第176-1101231-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2月20日清運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氧化碴 (R-1209)27.32公噸,惟遞送聯單未確實依規定送再交利用者(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簽收後保存1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7
(2015-05-2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70070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7
(2014-09-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110120
限2014-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6
(2014-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90065
限201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6
(2013-07-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2-080005
限2013-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19
(2013-04-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65845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送達證書遺失逾三年,簽准文號1080324423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3-06-04
(2013-05-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60003
限2013-07-08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6
(2013-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3000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11
(2011-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100015
限2011-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02
(2011-07-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090003
限2011-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4
(2011-06-2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一、罰鍰新台幣5,000元整,並限期於100年08月05日前改善完成。 二、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07002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05
(2011-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50014
限2011-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25
(2010-12-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0-04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02
(2011-01-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03000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25
(2008-08-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文號:21-097-080006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8
(2007-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7-010044
不須改善 5,000
尚未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