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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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2023-1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51)限期113年1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1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8 (2014-09-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08 |
否 |
限2015-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21 (2021-08-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變更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11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為45036,與前日(110年8月17日)本局於貴場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45019,相差17CMD,已超過貴場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4.6CMD,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1-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02 (2009-05-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8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8-070017 |
否 | 限2009-08-12前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