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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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24-08-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3),限期改善至113年8月23日,本局於113年8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35 事由:貴公司尖山埤渡假村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污泥曬乾床之槽體與排水閥門間有漏水情形,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3 (2024-08-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3),限期改善至113年8月30日,本局於113年9月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36 事由:貴公司尖山埤渡假村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活性碳吸附塔(T04-30)進水閥門未開啟,以致廢(污)水未能進入活性碳吸附塔,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06 (2009-0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098-03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