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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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2022-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80006 事由: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6月28日執行稽查,至貴公司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38等地號巡查,該地號土地有水泥鋪面,地上堆置粒料及透水磚等各式磚品,惟該地號非屬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所核准之堆置範圍,是貴公司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即逕行堆置。 |
否 |
限202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4 (2022-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80007 事由: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6月28日執行稽查,至貴公司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38等地號巡查,該地號土地有水泥鋪面,地上堆置粒料及透水磚等各式磚品,惟查貴公司網路申報部分,自110年7月迄今均未申報產品生產、銷售及庫存及流向。 |
否 |
限202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3 (2022-06-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1-08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29-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現場均無法出示;上述製程,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 |
否 |
限2022-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3 (2022-06-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80002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30-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現場無法出示;上述製程,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將分別裁處。 |
否 |
限2022-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3 (2022-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50005 事由:貴公司原設置技術員陳香梅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於110年11月16日以天九(函)字第1101116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張榮宗至局備查(本局110年11月17日1100129346號收文在案),未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8-21 (2012-07-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1-080008 |
否 |
限2012-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4-03 (2012-0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01-040001 |
否 |
限2012-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2-08 (2010-10-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文號:40-099-12006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