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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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2023-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8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39)限期112年3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20007 事由:臺端從事豬隻飼養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固液分離機馬達故障廢水經其收集管線逆流並於地面及雨水溝疏漏至場外,於雨水溝採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5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46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62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2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10 (2018-04-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09 事由: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15 (2011-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21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60009 |
否 |
限2011-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