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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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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2023-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5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07)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23 事由:查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12CMD,經本局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