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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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24-02-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3月1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59),限期改善至112年4月8日,本局於113年4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13-040017 事由:經查臺端無法提供113年2月8日至113年2月17日每日紀錄廢水場專用水電表讀值,經業者表示水電表未抄錄,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23 (2011-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5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50013 |
否 |
限201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01 (2009-05-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8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098-070011 |
否 |
限2009-08-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26 (2009-0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8-030009 |
否 |
限2009-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