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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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2017-06-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13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9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6-03 (2009-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70005 |
否 |
限2009-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27 (2008-08-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0月0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01項 文號:30-097-100034 |
否 | 限2008-10-02前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