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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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2022-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2月2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31)。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30010 事由:貴公司畜牧場登記證源自105年8月29日業已取得在案,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飼養牛隻7200頭,每日廢水產生量:2520立方公尺/日,惟至111年12月27日止畜牧糞尿資源化比例,未依規定達廢水產生量5%(即每日126立方公尺/日)。 |
否 |
限2023-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