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雁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R9603171
事業名稱: 野雁牧場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林鳳營五七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牛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2-24
(2020-11-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120012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47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限2021-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7
(2014-03-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50034
限2014-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28
(2011-10-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110025
限2011-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