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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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2021-04-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22 事由:本局110年4月15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環保犯罪案件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黏土建築材料製造程序,製程為黏土原料、鍊土機、乾燥室、施釉、隧道式燒成窯、成品琉璃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稽查時,現場發現貴公司轉帳余木山之傳票,委託其代運瓦破胚(廢瓦R-0406)40台,委託期間為110年2月6日至110年4月10日,運費共新臺幣12萬8,000元,惟余木山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其為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業者,貴公司產出之廢瓦(R-0406)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次判決撤銷原處分罰鍰144萬元整及環境講習4小時,保留提送棄置場址清理計畫書。 |
限2021-10-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440,000 不須繳納 |
2021-09-15 (2021-04-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23 事由:本局110年4月15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環保犯罪案件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黏土建築材料製造程序,製程為黏土原料、鍊土機、乾燥室、施釉、隧道式燒成窯、成品琉璃瓦,領有工廠登記證(證號:99-636782-00),產業類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營利事業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1-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16 (2008-10-3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098-0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7-05-17 (2007-04-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096-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