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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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2018-10-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前往稽查旨揭公司,稽查時貴公司火災現場有大量濃煙,經洽現場負責人,本次火災起火地點在廠內倉庫(貯存天然橡膠進口原膠),並表示不清楚是否於1小時內通報本府(環保局),且查本府環保局於當日並無接獲相關負責人員通報紀錄,是貴公司違反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11-08 (2018-10-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7-11001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西港區南海里慶安路234之2號之倉庫稽查,現場見貴公司之倉庫因管理不當發生產生自燃發生火災,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