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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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2017-0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8 事由:貴廠於本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9),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92-04號),內容核定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需每日記錄壓降。本局人員於106年1月6日前往貴廠稽查,經調閱貴廠105年12月份操作紀錄,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壓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31 (2013-06-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文號:30-102-070035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31 (2013-06-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07003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1-09-01 (2011-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30-100-09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