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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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2018-1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33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8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作業,貴公司於108年2月1日線上提報之107年定檢報告中107年11月13日檢測硫氧化物濃度為164ppm,已逾「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硫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有機物管制排放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3,334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3 (2017-03-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8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M01),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641-00號),內容核定應每日記錄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使用量及污染源設備操作參數。本局人員於106年3月15日前往貴廠稽查,貴廠相關原物料使用及污染源設備參數均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8 (2017-03-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裁處20-106-060004 事由:該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7-04 (2013-06-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70002 |
是 |
限201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