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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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2018-01-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30001 事由: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6年12月至107年7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4 (2018-03-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30002 事由: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7年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